米兰达的权利(关于米兰达警告的一些想法)
“你有权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你所说或所说的一切都可能在法庭上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委托律师。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我们可以免费为你聘请一位。你完全清楚你的上述权利吗?”这是西方电影或者更早的香港电影中关于警察和土匪的经典表述。
米兰达警告
你有权保持沉默,拒绝回答问题。
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你有权在与警方谈话前咨询律师,并有权在现在或将来接受讯问时有律师在场。
如果你请不起律师,如果你愿意,我们会在审问前为你指派一名律师。
如果你现在决定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仍然有权在任何时候停止回答,直到你与律师交谈。
知道并理解我向你解释的你的权利,你愿意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我的问题吗?
这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的英文原文,也叫“米兰达警告”或“米兰达权利”,即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这里保持沉默的意思是从头到尾闭上嘴,一句话也不说。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案”是西方国家的经典案例,不仅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被称为典范,在东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中似乎也有很大的影响。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英美法系地区,对米兰达警告的适用非常熟悉。
米兰达警告的核心是沉默权。
这种沉默权是有争议的。如果仅仅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被告知沉默权,在正当程序下提取的所有证据都是“无效”的,那就暂且抛开司法资源是否浪费的理论不谈。那么,这是一个现实问题。正义真的得到维护了吗?有没有“疑似”放纵?
中国大陆向世界学习的精神,使我们能够从任何一个能够产生影响和区域“能量”的案例或事例中学习,取其所长,为我所用。这就是中国精神。
米兰达的警告在全世界都有争议。个人认为在国内不可行。
之一,我国法律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办案,一个是一个,两个是两个,不会纵容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因此,米兰达的警告与这样的法律原则相冲突。
第二,我国法律实行有错必纠的政策。只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使得法律事实无法被“屏蔽”,从而使整个案件难以进行,造成冤假错案。
第三,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决定了我们选择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公平正义,而不是资本主义功利主义下个人绝对自由主义的“漫谈”。
第四,中国人更注重实体。如果结果违法,中国人才是真正的“战斗民族”。从此不信法,被逼入梁山式的私战,会让法治倒退。
向全世界学习,向全世界人民开放,取长补短,这才是中国真正的自信。中国的自信不完全被接受;中国的自信不是一下子吸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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