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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司欣梅)近日,来凤县法院执行法官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帮助困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申请人李四(化名)与被执行人来凤某休闲娱乐公司、张三(化名)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张三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法院判决,来凤某休闲娱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应连带返还申请人投资款 4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全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互联网账户、工商登记、车辆、不动产、证券等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多个账户中仅有零星存款,不足以支付欠款。被执行人张三表示因疫情影响,公司目前生意惨淡,没有偿还能力,希望能暂缓执行。但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极其不信任,认为公司有盈利,不同意暂缓执行,要求马上还款。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为调查清楚该公司的经营状况,执行法官向该公司发出搜查令,对张三个人及该公司的财务情况和账户往来进行了搜查。经搜查,该公司自今年11月起复工复产,经营状况虽不如申请人预期,但也没有被执行人所述没有营收。执行法官还了解到,该公司拖欠了43名员工3至10月份工资18万余元。因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且有转移财产、躲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当场对张三进行了训诫。
第二天,执行法官将双方约传至法院,将经营状况告知了申请人,详细分析情况,希望其考虑该公司困境。同时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且如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每月分期支付钱款,被执行人现场支付了第一期执行款5万元。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同意该公司元月份的经营收入优先用于解决拖欠的员工工资。至此,案结事了,既兑现了申请执行人权益,也给该公司留足了缓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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