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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肖雨通讯员高艳)今天(1月7日),荆州市城管执法委、荆州市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荆州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的通知》,规范居住小区树木修剪行为,加强城市树木的保护和管理。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含功能区)住建局配合城管局、综合执法部门开展住宅小区绿化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剪、砍伐、移植住宅小区树木,或违规占有小区公共绿地。因树木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需修枝的,由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修剪申请(无立业主委员会的,向属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专业园林绿化企业制定修剪方案并公示(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委托),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由专业园林企业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其监督下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施工作业告示牌。
因住宅小区内建设需要或影响公共安全确需修剪、移植、砍伐的,由建设单位或相关安全责任主体依规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手续齐全后由专业园林绿化企业组织施工,并接受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并现场设置施工作业告示牌。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应严格落实绿化管理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未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或移植树木、违规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履行劝阻和制止义务,并及时向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和取证工作。
同时,对因不按规定修剪,造成树木损坏的,或擅自移植、砍伐树木、违规占用小区公共绿地的,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编辑: 韩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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