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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提起公诉。据案件承办人介绍,犯罪嫌疑人连某某在2021年7月至9月间,通过在夜宵摊旁蹲守疑似酒驾司机,伺机追尾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利用被害人“破财免灾”的心理,多次进行敲诈勒索,涉案金额共计一万三千余元。
全媒体记者郑玉欢 通讯员饶勋 陈慧伦
一
连某某现年29岁,是孝感城区某出租车公司夜班司机,2020年开始从事出租车行业。一次事故让他尝到“碰瓷”酒驾司机的“甜头”,也让他走上了一发不可收拾的犯罪之路。2021年7月16日凌晨3时许,被害人董某驾车行驶至孝感城区某路口等红绿灯时,被连某某驾驶的出租车追尾,双方发生口角,董某对连某某进行推搡后驾车离去,随后连某某报警。通过调解,董某分两次向连某某支付赔偿金共计5000元。
“虽然是我追尾别人,但是对方确实喝了酒,他的问题更严重,我觉得这是个来钱的门道。”据连某某供述,2021年7月至9月,他通过在孝感城区玉泉南路、体育路、黄陂路等夜宵摊比较集中的路段蹲守,寻找酒后开车的司机,尾随几公里后,在被害人等红绿灯时低速追尾制造交通事故,实施敲诈勒索共计15次。
二
连某某也有“失算”的时候。据被害人严某某介绍,2021年8月底的某天凌晨,连某某故伎重演,认定严某某一定喝了酒,对其进行追尾并索要钱财。索要不成后,连某某报警。经检测,严某某并未喝酒。由于是低速追尾,双方车辆均未有明显损伤,连某某只好悻悻而去。
据连某某同事介绍,连某某是家中独子,平时为人还不错,就是“心思不在开车上”。2021年八九月间,有个别司机同行亲眼看到连某某“碰瓷”,交班时也经常看到车上来不及修补的刮碰痕迹。出于好心,连某某所在公司同事联系其父母,希望父母加强管教。
连某某父亲知道此事后,将其“教训”了一顿。从2021年9月8日最后一次作案到10月9日案发,连某某再未继续“碰瓷”。虽然这次“教训”让他悬崖勒马,但无法抵消此前的犯罪事实。
三
2021年10月,在办理陈某危险驾驶案时,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心中始终有些疑问:尽管陈某因酒后驾车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被害人”连某某作为驾驶技术较好的出租车司机,为何会在凌晨车辆较少、车道较多的大路上追尾其他车辆?
带着疑问,办案人员与交警大队取得联系。经过查询,2021年7至9月,涉及连某某的接处警记录多达14次,报警时间多为凌晨,且多次报警后又取消报警。通过分析,连某某涉嫌故意犯罪的事实浮出水面。
“我已经收手了,没想到还是有今天。”到案后,连某某后悔不已。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连某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应对其从重处罚。截至发稿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凌晨时分在夜宵摊边寻找疑似酒驾的司机进行“碰瓷”,属于敲诈勒索犯罪较新的形式。虽然酒驾司机是“碰瓷”案中的“受害者”,但酒后驾驶本身就是要严厉打击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切勿酒后驾车,才能防止“碰瓷党”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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