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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马骄 胡甜)废弃的机油看似常见,却属于危险废物,具有较大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近日,我市两级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公开听证会,对沙洋县废机油违规处置行为进行监督整治。
2021年11月,在市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全市废机油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沙洋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辖区内汽修经营店普遍存在没有按照规定收集、贮存、处理废机油的情形,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风险。负有废机油规范处理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环保、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未积极履行职责,存在监管漏洞。
为厘清各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一体化工作机制”,由市人民检察院对市生态环境局立案,由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他行政机关立案,市、县两级检察院组成专班共同办理。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12月14日,两级检察院就沙洋县辖区部分汽修经营者未规范收集、贮存、处理废机油的情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公开听证会,就本案是否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条件进行听证。
听证员及与会行政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均对检察机关查明的违法事实、未依法履职情形及对废机油污染环境的意见表示认同。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副局长韩爱民表示:“废机油含有废酸、大量重金属、硫磷氮化合物等有害化学物质,且不易降解,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条及附表的规定,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处理不当对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程度的污染。一公升的废机油就足以污染整个踏平湖。”
根据各行政机关履职意愿及听证员建议,两级检察院在听证会结束后立即组织参会行政机关就废机油规范处理防治环境污染进行了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并通力协作,规范沙洋县辖区废机油收集、贮存、处理工作,防治环境污染。
“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是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对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出的新要求,由上级检察院部署专项行动,必要时分级立案、统一调查,并联合召开听证会,有利于强化办案合力,提升监督质效。截至目前,沙洋县人民检察院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均取得良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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