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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十堰头条讯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鲍娓娓实习生李津钰 报道:个人银行卡千万不要出借、出租、出售,因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说不准就为日后埋下祸根。近日,十堰张湾警方抓获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嫌疑人。
2021年10月,张湾警方接到辖区程先生(化姓)报警,称其遭遇了电信诈骗,损失50余万元。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侦查。
据了解,去年10月中旬,程先生浏览网页,看到一则关于XX基金的投资广告,宣传的收益很可观。随后,他找到广告上的业务经理QQ号,主动添加对方进行咨询。
在这位“经理”的强烈推荐下,程先生点击对方发送的网址链接,成功注册了该基金投资软件,投入资金500元。仅一天时间,账面上已有70元收益,这让程先生心动不已。
随后,程先生加大投资,陆续投资50余万元,网页显示余额已达70余万,但提现时一直无法成功。后程先生向“经理”咨询情况,发现自己被对方“拉黑”,于是来到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刑警大队报警求助。
通过梳理程先生提供的相关银行卡号、电话号等信息,办案民警对银行卡资金流水去向进行寻迹追踪,最终锁定其中两名嫌疑人张某和陆某某。程先生被骗的资金有一半都进入两人名下的银行卡内,警方随即对张某和陆某某的身份展开调查。
通过进一步分析研判,确认张某和陆某某二人分别在陕西省延安市和西安市活动。十堰办案民警兵分两路,同时收网,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讯问,张某和陆某某二人对其租售银行卡给电信诈骗分子洗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两人交代,去年9月底,陆某某在网上认识一个叫“阿伟”的人。当时,他的手头拮据,“阿伟”给他介绍了一个“跑分”的业务,说来钱特别快。只要帮“客户”把银行卡里的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上,再由“阿伟”把钱转到指定账户里,就能抽成千分之二。
“这些钱都是大钱,每天的抽成非常可观。”刚开始,陆某某非常犹豫,“钱来得这么快,肯定不正当!”但考虑到自己手头拮据,他还是答应了。
短短3天时间,陆某某就收到1000余元的“好处费”,但银行卡却很快被冻结了。为了继续“赚钱”,陆某某想到自己的同事张某,听说他最近缺钱,不如拉他一起入伙。
就这样,张某和陆某某两人多次应“阿伟”的要求,携带自己名下的一类银行卡、手机前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附近,将手机、银行卡交给“阿伟”操作用于收款、转账,自己则在一旁等候,在对方需要手机刷脸时就过去配合刷脸。当日银行卡使用结束后,“阿伟”立即通过现金给二人好处费。截至案发,张某获利3200余元,陆某某获利5500余元。
目前,张某和陆某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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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顾名思义,“分”就是钱,“跑”就是让钱流转起来。对于犯罪分子来说,诈骗得来的赃款,要第一时间转出,因此需要大量的“跑分”人员和大量的银行卡,对赃款进行流动式洗钱,最终将诈骗得来的钱款“洗白”,从而回流到诈骗团。
警方提醒市民:
所谓“跑分”兼职项目,背后实质为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群众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因为一时图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个人账号、支付账户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自己也触犯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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