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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十堰头条讯 文、图/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戈阳 特约记者 胡雅潇 报道:在明知对方可能涉嫌诈骗的情况下,仍将本人的银行卡、微信号租借给他人,以获取小利,岂不知这种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17日,茅箭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成立专班,远赴上海等地,先后抓获3名嫌疑人,并将其带回十堰。
电信诈骗属于非接触式新型犯罪,隐蔽性强,线索追踪难度大,涉诈资金大都流入境外,打击破案也难以为群众追回全部血汗钱。近些年,一些人为了从中赚取佣金,不惜租借、贩卖自己银行卡及微信号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转移涉案资金渠道,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近日,茅箭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经过前期缜密侦查,锁定多名涉嫌帮信罪嫌疑人。随后成立四组专班分别远赴上海等地,先后抓获嫌疑人李某、刘某、王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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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2021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明知其好友冯某(在逃)收购银行卡用于涉案资金转移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名下建行银行卡,以每日100元的价格租借给其朋友用于转账。经核查,李某共获利3000余元,流经其卡内涉案资金共计100余万元。
2021年8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指使贺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前往北京办理五张银行卡后,要求贺某前往云南省昆明市、江西省萍乡市等地将办理的银行卡用于帮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涉案资金。
2022年1月12日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明知上家(在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仍将本人使用的微信号及通过网络收取的共计12个微信号,以每天280元的价格租给上家用于电信诈骗,非法获利5500余元。另查明,嫌疑人王某将本人微信号租给上家用于电信诈骗导致十堰受害人郭某被人冒充企业领导诈骗80余万元。
目前,其余嫌疑人还在陆续收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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