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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尚未发布,以下内容来源于2017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及2017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考生可参考。 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区),以及国贫、省贫县(市、区)等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职位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本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一)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报考指南》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选调生报考的,报名前须经具有相应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书面同意,书面意见应证实考生至2017年7月31日录用满两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上述书面意见或证明待资格复审时现场提交。 (二)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视力按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标准执行); 2.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三)报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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